猥亵儿童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案例一:张某利用其邻居小孩经常独自在家的机会,多次对其进行搂抱、亲吻等猥亵行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对多名儿童实施抠摸等淫秽行为,其恶劣行径被发现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猥亵儿童罪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制裁。猥亵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绝不姑息手软。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提高防范意识,让儿童远离潜在的危险,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