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 公司依约支付了货款,A 公司也按时交付了货物。此时,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终止。
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债务,D 公司同时也欠 C 公司另一笔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两笔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终止。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A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的合同因债务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但不影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在第二个案例中,C 公司与 D 公司通过债务相互抵销的方式实现了债权债务的终止,这也是法律所认可的一种终止方式。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但在操作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抵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