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甲的工资、奖金以及其通过劳务获得的报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这些收入均按照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
案例二:丙和丁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经过多年努力店铺收益颇丰。在面临离婚时,该店铺的经营收益也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分割。
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时,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通常都是明确的共同财产部分。而对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经营活动是否是夫妻共同参与等。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属于共同财产。在实际案例中,要综合各种因素,准确界定共同财产的范围,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也应对共同财产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