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货款不可以在原告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异地有一笔货款纠纷,甲公司欲在自己所在地起诉乙公司。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依据被告住所地原则,将案件移送到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例二:张某与李某异地的货款问题产生争议,张某在自己所在地起诉李某,法院以管辖不符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及案例可以看出,关于异地货款的起诉管辖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能在原告地起诉,而是要遵循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公平公正,避免管辖权的混乱和滥用。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正确的处理和维护。如果当事人对管辖问题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