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方面的著作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A 公司创作了一部涉及违法内容的作品,该作品在市场上流传。后经相关部门查处,认定该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A 公司试图主张其著作权,最终未被法律认可。
B 某记者撰写了一篇关于某时事新闻的详细报道,其认为这是自己的独特创作,应受著作权保护,但在法律层面,该时事新闻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第一个案例中,明确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其著作权是不被保护的。这就提醒创作者们,在进行创作时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创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品,否则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在第二个案例中,强调了时事新闻这一特殊类别。尽管记者可能投入了精力和劳动,但因其属于时事新闻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主张著作权的。这也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著作权保护的边界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