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是不需要找证明人的,只要自己一个人手写借条注明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计划、日期落款等即可以。
不过如果有第三方在场的话,说明此借条更具有保障,证明力也更强。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此第三人做出的证明,证明的效力更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李某手写了借条但没有找证明人。后李某到期未还款,王某诉至法院,虽然没有证明人,但借条内容完整清晰,法院认可了借条的效力,判决李某还款。
张某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并写了借条,有朋友刘某在场见证。后张某否认借款事实,赵某请求刘某出庭作证,刘某的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借条是否有证明人并非必然要求,但有证明人存在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借条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如上述案例,没有证明人的借条若本身合法有效,依然能得到法律支持;而有证明人时,在纠纷中其证言可能成为重要证据。然而,无论是否有证明人,借条的关键要素如借款用途、金额、还款计划等都应明确清晰,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大额借款时,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记录的方式交付借款,以便更好地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