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二手房不能买卖: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时防范下列风险:
1、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2、确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
3、明确付款方式。
4、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王某购买了一处声称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在交易后发现无法办理合法产权手续,面临诸多麻烦。
李某购买了一套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共有人不同意出售,导致后续交易纠纷不断,购房款也难以追回。
在房产纠纷中,这些案例都具有典型性。对于购房者来说,一定要严格审查房屋的性质和产权情况,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要保持高度警惕,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实清楚,以免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困扰。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现售的相关条件,这也是保障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买卖双方都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