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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5°c 2025-01-26
导读:婚姻家庭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举例说法】

李先生和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李先生取得了一项专利,后将该专利授权给某企业使用获得了收益。在离婚时,双方就这笔专利收益产生了争议。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在婚姻期间因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王女士有权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

【举例说法】

张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后,陈先生一直致力于一项发明创造,但在离婚时该发明还未转化为实际收益。

【律师点评】

在此情形下,陈先生婚后取得但尚未产生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其所有,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对于预期经济利益,在离婚时是作这样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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