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双方约定每月由李某支付抚养费 1000 元,但李某经常拖延支付。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需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逃避或拖延。双方在协商抚养费支付方式时应明确具体,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一旦出现未按时支付的情况,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刘某离婚时,王某提出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刘某同意。然而在支付完这笔费用后,王某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维持生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法院经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整。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虽然双方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当支付方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整支付方式或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支付方的合理诉求。这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