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甲将一处房产卖给乙,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后乙主张合同无效。另一起案例中,丙通过欺诈手段让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丁得知真相后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在第一个案例中,由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在第二个案例中,丙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的签订并非丁的真实意愿,丁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受欺诈方的保护,维护公平正义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