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下列规定: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例一:小李在工作中受伤,但其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 30 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李在事故发生 3 个月后,自己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小张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一直拖延申请工伤认定。在超过一年后,小张才意识到问题,他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知他已经超过了申请时限,无法再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他因此失去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机会。
在实际中,很多单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就需要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密切关注相关规定和时限。一旦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等要及时在一年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自身权益受损。同时,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费用,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