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案例一:某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一名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对该企业处以了相应的罚款。
案例二:一小作坊主私自招收多名童工进行高强度劳动,被相关部门发现后,不仅对其进行了高额罚款,还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是明确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罚款,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所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务必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年龄,避免出现非法招用童工的情况。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来说,也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允许其被非法招用,否则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