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 公司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 B 公司使用,但未进行合同备案。后 A 公司与 C 公司发生纠纷,C 公司主张自己不知道该商标已被许可给 B 公司。在此情况下,由于该许可合同未备案,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 C 公司。
B 企业获得了 D 企业的商标使用许可,双方签订合同后并未及时备案。之后 B 企业在市场上大力推广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然而,D 企业与另一合作伙伴 E 企业因该商标产生争议,E 企业以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为由,质疑 B 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合法性,给 B 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虽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不备案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备案的意义在于公示商标许可的情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未备案可能导致在某些情况下,许可关系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而引发纠纷和损失。在实践中,商标权利人及被许可人应充分认识到备案的重要性,及时履行备案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双方也应对备案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