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解雇裁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 3 个月,后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裁员,将王某解雇。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王某月工资为 10000 元。则王某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 5 个半月的工资,即 5.5×10000=55000 元。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工作年限明确,计算经济补偿时,按照法律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王某月工资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直接按照其实际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进行解雇裁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双方对经济补偿存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