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以保释。可以保释的情况: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保释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因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满,采取了推搡等暴力行为阻碍公务,后其家属为其申请保释。经审查,张某可能被判处拘役,且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张某被成功保释。
案例二:李某在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进行言语威胁,后被指控妨碍公务罪。鉴于李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经评估采取保释也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李某获得了保释。
在妨碍公务罪的案件中,是否能保释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比如案例一中,张某的情况符合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的条件,所以得以保释;案例二中,李某的特殊身体状况也是保释考量的重要因素。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同时,司法机关在审查保释申请时,会秉持公正、严格的态度,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