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相反,有时会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某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工作半年后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显然没有意识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约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李某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便与企业协商签订合同事宜,但企业仍不予理会。最终李某诉诸法律,法院判决企业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此案例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用工行为,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