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如下:
1、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2、侵权行为具有法定的违法性;
3、侵权行为指向对象特定;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其他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案例一:甲未经乙的许可,将乙的小说大量复制并在网上进行传播,获取了大量利益。乙发现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例二:丙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引用了丁的作品内容,且未注明出处,丁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将丙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丙承担侵权责任。
在著作权领域,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上述案例充分体现了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著作权人来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可能涉及著作权使用的行为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踏入侵权的雷区。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应积极面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