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的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张某年事已高,欲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其在立遗嘱时因受其不孝子的威胁而违背真实意愿做出了一些财产安排。后其他子女发现该情况,认为此遗嘱不应生效。
李某在立遗嘱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也进行了处分。其去世后,就该部分财产的分配引发了争议。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因受到威胁而立的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是不能生效的。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由,不能受到任何非法的胁迫或干扰。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对于他人的财产无权进行处置。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宜时,务必确保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