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绑架准备工具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陈某预谋绑架富商之子以勒索钱财,其购买了绳索、刀具等工具。在准备实施绑架时被警方抓获。最终陈某被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为实施绑架行为而准备工具,其行为已然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尚未实际实施绑架,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警示人们,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为犯罪做准备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李某因欠下巨额债务,打算绑架他人索要钱财偿债,他准备好了麻袋、棍棒等,在寻找目标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异常而落网。
李某的行为充分表明,仅仅是为绑架准备工具,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犯罪预备阶段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因为还未进入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就认为可以免责。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公民权利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