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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瑞律网整理发布 125°c 2025-01-23
导读:婚姻家庭离婚能否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离婚能不能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

离婚能否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离婚能否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离婚能不能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所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与乙在 A 地登记结婚,后乙出国,甲欲离婚,于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二:丙与丁在 B 地登记结婚,丁后来被宣告失踪,丙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予以管辖。

【律师点评】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如上述案例一,因被告不在国内,原告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案例二,因被告被宣告失踪,符合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这提醒当事人在面临离婚诉讼时,要准确把握管辖问题,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法院也应严格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正确的管辖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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