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霸王条款的处理:霸王条款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受损害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李某在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合理的条款,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概不负责等。李某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做法是正确且明智的。当遭遇明显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符合法律规定。开发商所拟定的这类条款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依法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张某与某网络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有条款限制张某的多项权利,而对平台自身的责任规定甚少。张某发现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此案中,张某能够敏锐地察觉到霸王条款的存在,并果断采取行动,值得肯定。仲裁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对这种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遇到不合理的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