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逸不一定负全责,交通肇事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祸撞人成重伤后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案例一:在某起交通事故中,行人突然闯出马路,机动车驾驶人躲闪不及将其撞倒,因惊慌而驾车逃离现场。但后续调查发现,行人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案例二:一辆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后,一方以为事故不严重便离开了现场,而实际上被撞车辆的人员受伤较为严重。经认定,事故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并非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有逃逸行为就简单认定其负全责。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和各方的过错程度。对于逃逸行为,其本身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承担,但具体的责任划分仍需依据详细的证据和事实。同时,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当事人都不应选择逃逸,而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