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租房东强制第一租户搬家是不违法的,但是构成违约。房屋已经租赁给他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双方应当解除新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一:李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又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搬走。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张某的损失。
案例二:赵某有一处房产,先租给了陈某,后又租给他人并强迫陈某搬家。陈某拿起法律武器,最终法院判定赵某违约,需对陈某进行相应赔偿。
在这种一房二租的情况下,房东的行为明显是不妥当的。虽然从法律层面讲可能不直接认定违法,但违约是确定无疑的。房东不能随意要求第一租户搬家,而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租户来说,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而作为房东,在处理租赁事宜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对待租户,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