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 8 个月后被辞退,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仅按照计时工资计算,王某对此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在内的应得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李某在公司工作不满 12 个月,工作了 7 个月后劳动合同终止。在计算其平均工资时,公司按照实际工作的 7 个月来计算,李某认可了该计算方式。
在实践中,对于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像上述案例中王某的情况,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李某的案例则体现了双方对于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遵守。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合理的计算方式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行事,避免因错误计算而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