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时主要注意下列问题:
(1)担保问题。
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2)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合同,A 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款,但 B 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A 公司欲追究其责任,却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性。如果当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后续的纠纷处理就会有明确的途径和规则可循,不至于陷入僵局。这也提醒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于这些关键问题一定要仔细斟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C 企业与 D 企业签订合同,C 企业为 D 企业提供担保。后 D 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无力偿还债务,C 企业因担保责任受到牵连,遭受了较大损失。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担保问题时一定要谨慎。担保意味着承担额外的风险,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对被担保方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明确担保的范围和责任。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避免因担保而给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这充分说明了合同订立时对担保问题重视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