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败诉一般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在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如第一次以经常吵打冲突起诉,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内,如果对方产生重婚、吸毒、突患精神病、拒绝生育子女、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一个或数个原先并不存在的行为的,都可以界定为“新情况、新理由”而予以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后的五个月内,李某突然被发现有吸毒行为,王某以此为由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在六个月内发现了李某新的严重问题即吸毒行为,这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所以法院依法受理是正确的。这也提醒我们,法律对于离婚诉讼的再次提起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出现特殊的新情况,当事人是有权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的。同时,也告诫人们在婚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婚姻破裂的不良行为。
张某和赵某因琐事经常争吵而起诉离婚,第一次败诉后,过了三个月,赵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张某遂以该新情况为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予以立案。
这里张某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出现了对方突患严重精神病这一新情况,依法可以提起诉讼,法院的立案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双方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于当事人来说,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婚姻中也要多关心对方,尽量避免一些极端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