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即可。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两人常因琐事争吵,感情逐渐不和。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两人继续分居,一年后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次法院准予了离婚。
王某与赵某婚后,赵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在第一个案例中,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未获准许,但后续符合法定再次起诉条件而获得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判定的严谨性。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赵某的赌博恶习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这也符合法律规定中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问题复杂多样,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同时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