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A 公司拥有一项核心专利技术,B 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并销售与该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A 公司发现后,将 B 企业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 B 企业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依法判决 B 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个人发明了一种新型产品并申请了专利,D 公司看到该产品市场前景好,便使用专利方法进行生产。C 个人得知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 D 公司因侵权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关键在于对侵权行为的准确认定。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专利权人应当增强维权意识,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而对于可能涉及专利侵权的主体,务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进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前,确保获得合法授权,以免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专利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