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不垫付维修费,可以通过交警队的主办警官出面,作出协调,责令加害方积极面对事故的善后,并垫付费用。或者也可以自己先垫付,然后要求对方承担,如果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案例一:王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经认定李某全责,但李某拒绝垫付维修费。王某通过主办警官协调,最终李某垫付了费用。
案例二:张某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不垫付,张某自行垫付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积极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通过交警队协调是较为常见的方式,若协调不成,走法律程序起诉是有效的手段。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与义务,加害方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以保障自身权益能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