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如下: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某与张某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王某长期非法同居。张某发现后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同时李某需向张某支付损害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有配偶却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张某作为无过错方,依法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婚姻中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陈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陈某存在严重的违法情节。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给予了适当的民事制裁。
本案例中,陈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违法情节严重时,法院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是恰当的,这彰显了法律对于此类不合法行为的规范和治理,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