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案例一:李某驾驶一辆 5 座小轿车,车上实际乘坐了 6 人,超过核定人数 20%,被交警查处,李某被记 6 分。
案例二:张某驾驶一辆 7 座面包车,车上实际乘坐了 8 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张某被记 3 分。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小车超员的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超员行为的违法性及其相应后果。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超员载客。超员不仅会增加车辆行驶的安全风险,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广大驾驶人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载人在核定范围内,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