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
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
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
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
解决:
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
2、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
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5、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A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让方未如实告知收购方相关债务情况,导致收购方在接手后面临大量债务纠纷,企业运营受到严重影响。
B 某国企进行公司制改建时,通过一系列复杂操作试图规避债务,后被债权人发现并提起诉讼。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如实履行义务。对于出让方等主体故意隐瞒债务等重要信息的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应杜绝违法暗箱操作,确保整个改制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监管,以保障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如遇到纠纷,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