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租客小李租了一套老房子,在居住过程中房子突然倒塌。小李随即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房东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导致,不愿承担过多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僵持不下。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相关规定,房东作为出租人有责任及时检查和修缮房屋以保障安全。虽然房子倒塌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但房东不能简单以不可抗力为由推脱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调查和证据来判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租客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赔偿因房屋倒塌带来的损失等。
张某租下一处房屋用于经营店铺,不久后房屋部分坍塌。张某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经营,要求房东尽快修复并给予相应补偿。房东虽同意修复,但对于补偿问题迟迟不愿达成一致。
此情形下,房东应履行修缮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而对于因房屋问题给承租人造成的经营损失等,承租人有权要求合理补偿。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和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