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需准备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患者王某在某医院治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提起医疗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家属提供了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家属的误工证明以及相关费用单据等证据,有力地支持了他们的诉求。
另一案例中,李某在手术后效果不佳,其代理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医疗机构未予复印的关键病历资料,最终为案件的进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医疗纠纷官司中,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就如上述案例所体现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能明确主体,病历资料是核心证据,误工证明和费用单据等反映了实际损失。对于医疗机构不愿提供的证据,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申请法院调取。同时,各种证据都需真实有效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在法庭上更有力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