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据法定情形辞职的,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情形如下: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长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李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小李的诉求得到了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小李的权益。小李依据法定情形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义务,避免因此产生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张所在公司时常拖欠工资,且劳动条件恶劣。小张忍无可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小张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
此案例中,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提供良好劳动条件的过错。小张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这警示用人单位要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保持良好的用工环境和诚信支付工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果断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