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生产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某种子公司为降低成本,故意生产伪劣种子并进行销售,导致多个农户的庄稼大量减产,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最终该公司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商贩张某明知所售种子是不合格产品,仍进行销售,致使众多农民的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张某被逮捕并受到法律制裁。
在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认定中,关键在于确定生产或销售的种子是否确实为伪劣产品,以及其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程度。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相关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