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处于哺乳期的,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强行辞退的,但是员工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王某在哺乳期内,公司以其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但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
案例二:张某在哺乳期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提起诉讼,但因其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在哺乳期内,公司若要辞退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操作。如案例一所示,若公司随意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哺乳期员工,而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那么其辞退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而案例二则表明,当哺乳期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可辞退情形时,公司依法辞退是被允许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法律界限,依法依规处理与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哺乳期员工也应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