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为计算基数。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但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却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公司的行为违法,依法判决公司按照规定标准向张某补发加班工资。
在这起案例中,公司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合理加班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或克扣。当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李某在一家工厂上班,工厂长期要求员工加班,却一直以低于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李某多次与工厂沟通,工厂均未予理睬。李某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对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工厂按照规定补发李某的加班工资。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若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有监管和处罚的权力。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通过诉讼途径,也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