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流转的,土地是合法承包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土地承包中属于个人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案例一:李某通过合法承包取得了一块土地的流转权,在其去世后,其子女依法继承了土地承包中属于个人的权利,继续经营该土地。
案例二:张某是一名女性,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发包方试图收回其原承包地,后经法律判定,发包方的行为违法,不得收回。
在土地流转承包的情况下,继承人对合法承包的土地中个人权利的继承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如上述案例,李某子女的继承行为合法合理,应得到支持。而对于像张某这样的情况,发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这也提醒各方,在土地流转及相关事务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