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资产进行股东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公司的股东甲欲以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该专利技术具备相应价值且符合出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甲顺利将该知识产权作为资产注入到 A 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之一。
B 企业的股东乙打算用自己的商标权进行出资。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包括评估作价、核实财产等步骤后,成功完成了出资,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在实践中,以知识产权作为股东出资时,要确保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可转让性。同时,评估作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随意高估或低估其价值。一旦出资完成,股东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就转移到了公司,公司依法享有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果在出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出资无效或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这就要求股东和公司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