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生重病,应当由其父母负责,男方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但男方主动负责的,法律不会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李某和张某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多年,后李某身患重病,张某拒绝承担任何费用。李某无奈只能寻求自己父母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父母确实有照顾她的责任。虽然李某和张某长期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张某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如果张某之前在情感上对李某有所承诺,或者在生活中形成了一定的依赖关系,那么从道德层面来说,张某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王某和赵某恋爱同居,期间王某突发重病,赵某不仅积极照顾,还承担了大量医疗费用。
这里赵某的做法值得肯定和赞扬。尽管从法律角度他没有义务这么做,但他出于感情和道德的考量,主动承担起照顾王某和支付费用的责任,这种行为展现了人性的善良和担当,也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感情和责任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规定,更要注重内心的道德准则和情感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