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不能假释的,但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行为的,那么也是有可能减刑的。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案例一:张某因犯罪被判处管制,在管制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但因其不符合假释条件,未能获得假释,最终通过减刑提前结束了管制刑罚。
案例二:李某因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行为,符合假释条件,经相关程序后获得假释。
在刑事辩护中,对于管制是否能假释这一问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就如上述所说,管制不能假释,而假释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限制。在实际案件中,律师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结合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假释相关事宜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