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举例说法】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到期后,甲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乙无奈之下将甲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金和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据借款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借款合同的有偿性和双务性。甲作为借款人有还款付息的义务,乙作为贷款人有提供款项的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举例说法】丙与丁签订借款合同,丙借给丁 5 万元,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丁仅归还了 2 万元。丙遂起诉丁要求其归还剩余 3 万元。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借款合同有效,丁应履行还款义务。
此案例中,尽管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丙有权要求丁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丁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