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但后来张某患上严重疾病,无法再正常照顾孩子,李某遂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离婚后,孩子归王某抚养,但王某经常虐待孩子。赵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赵某。
在实践中,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比如像案例一中,因一方患病无力抚养,变更抚养权能更好保障孩子的权益。而案例二则体现了对虐待行为的零容忍,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