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了抢救费用后,依法向王某追偿成功。
案例二:李某醉酒驾车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垫付费用后向李某追偿,李某最终承担了相应责任。
在这类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当驾驶人醉酒驾驶时,保险公司虽需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又对醉酒驾驶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切勿酒后驾车,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