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的顺序是: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车和乙车都有交强险,甲车全责,乙车无责。按照交强险理赔顺序,乙车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之后甲车再根据相关流程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还有一个案例,丙车和丁车均有交强险且双方均有责,经过协商,丙车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随后丁车再去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交强险理赔顺序的明确规定对于事故处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理赔,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减少纠纷的产生。同时,这也提醒广大车主,要充分了解交强险的理赔规则和流程,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当然,如果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争议或分歧,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