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也可以协商由一人承担,但是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一:甲与乙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因购房向丙借款 50 万元。后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该债务由乙一人承担。但丙不知情,在乙无力偿还时,丙仍有权要求甲和乙共同偿还。
案例二:丁与戊婚后经营一家店铺,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离婚时双方协商该债务由丁承担,且征得了债权人同意,那么此后戊无需再对该债务负责。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在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并不产生效力。其次,若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由一方承担,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在此提醒,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划分和承担应谨慎处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