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
关于工资,指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你的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你的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计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李先生是某工厂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工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因为他的实际工资远高于此。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工厂按照李先生受伤前的实际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工厂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工伤期间应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而不是随意降低标准。李先生的维权行为是正确的,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张女士在工作时受伤,治疗后评定了伤残等级。然而单位在她评定伤残等级后仍继续按照原待遇发放工资,而没有按照规定停发原待遇并给予伤残待遇。张女士发现后与单位沟通无果,遂寻求律师帮助。律师帮助她与单位协商,最终单位纠正了错误做法,按照规定给予了张女士相应的伤残待遇。
此案例中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没有正确理解和执行工伤法规。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应按照规定进行待遇的调整。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正确落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