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不能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的,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用人单位仅享有工伤保险赔付的请求权,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一:李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认为单位还应额外进行损害赔偿,将单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赔偿,而不能同时主张损害赔偿,最终驳回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张某因工受伤后,其近亲属要求单位既支付工伤待遇又给予损害赔偿。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不能兼得损害赔偿,张某近亲属最终接受了这一结果。
在工伤事故中,法律对于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限。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范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去主张不合理的诉求。单位也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出现类似纠纷时,双方都应尊重法律的裁决,依法依规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