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劳务分包亏损工人工资,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工人工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某建筑项目中,存在不合法的劳务分包情况,最终导致工人工资亏损无法发放。工人们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工资清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发包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采取法律手段是非常正确的选择。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不合法分包导致的工资拖欠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工人在面对自身权益受损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因违法操作而给工人带来损失和伤害。